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
一、 确定积极分子
1、本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推荐;
3、支委会研究确定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名单;
4、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或联系人;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二、 培养教育
1、举办积极分子培训班或推荐参加学院党校学习;
2、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吸收参加一定的党内活动;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考察一次,并作好记载;
三、 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外群众的意见;
2、支委会讨论并征求支部党员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3、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4、上报预审;
四、 上报预审时必备的材料
1、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的考察材料和综合性政审材料。
接收预备党员
一、 准备工件
1、为每位发展对象指定和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
3、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二、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一般有如下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本人表现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过程及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本人的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
4、党员讨论;
5、申请人对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支部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三、 党委审批
1、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形成考察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2、召开党委会,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3、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审批意见;
4、填写审批意见并通知党支部;
四、 宣布审批结果
1、支部通知本人并提出要求;
2、向党员大会公布审批结果;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五、 几点说明
1、坚持预审制度。为保证质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
2、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到会方能讨论表决;表决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发展对象必须得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同意方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3、介绍人应是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支部指定;
4、支部大会和党委会一次讨论和审批几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后党委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进行复议;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党委要向报批支部说明情况,重新履行手续。
6、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预备党员;
7、党总支经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学生预备党员,但必须在审批意见中注明"经党委授权"字样;
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 教育考察
1、参加党内活动和培训;
2、支委和介绍人经常与其谈心;
3、本人定期汇报思想;
4、党支部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载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二、 转正准备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1、本人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2、支委会介绍对其考察的情况,提出意见;
3、党员讨论;
4、本人对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党员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上报党委审批;
四、 党委审批
1、派员考察;
2、党委会集体审议、表决,形成决议;
3、填写审批意见并通知上报的党总支;
五、 宣布结果
1、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由党总支派人与其谈话;
2、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宣布;
3、有关材料归档
注: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或取消预备期的程序与此相同。